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安曝光5起警示案例!!

公安曝光5起警示案例!

时间:2025-07-27 08:18:49 来源:丢魂失魄网 作者:热点 阅读:974次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结合“夏季”行动工作部署,曝光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示案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公安不断加强社会面巡防力度,曝光持续扩大关于禁渔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示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公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曝光西昌公安连续破获几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示案

今天向大家公布几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警示案例 

注意认真阅读哦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对其使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曝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示案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




希望大家能从以上案例中

得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从而更好地守护我们的生态资源

长江十年禁渔期

让我们一起呼吁

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明知是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非法狩猎犯罪所得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十八条 餐饮公司、渔业公司等单位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西昌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竭泽而渔,安宁河流域属于长江支流,西昌市所有自然河流均属长江禁捕区,大家要严格遵守禁捕相关规定,不要怀着侥幸心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
市民朋友如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举报。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 田园风格室内设计指南
  • 本周郑州多云或晴天为主 气温回升最高31℃
  • 老人不舒服,检查却没事?可能患了这种病
  • Twinset易主:轻奢时尚领域的新变局
  • 泉州小学和幼儿园开学:萌娃归校 犇向新学期
  • 潜江:荒地蝶变共享花园
  • 成都南玻三线点火成功!,企业经营
  • 夏日的“告白语”是热到爆炸!河南极端高温热死蚊子
推荐内容
  • 家庭小佛堂设计效果图
  • 有玩家提前拿到《明末:渊虚之羽》实体版 大赞游戏出色
  • 天下財經週報:台幣匯率還會再升值多少?|天下雜誌
  • 蘋果WWDC有多無聊?iOS 26有什麼亮點?|天下雜誌
  • 泉州北高速连接线至普贤路 黄花风铃木怒放
  • 海拔4900米的曲布村书香弥漫